关于持续加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铁县农发〔2024〕17号 各镇(乡): 为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按照市级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加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大棚房”三类问题,制定排查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排查。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大棚房”问题台账,并第一时间上报。 请各乡镇分别于6月19日和12月5日前对辖区内开展一次详细的排查,并认真填报《“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表》,没有发现问题的需要零报告,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1:“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表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