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铁岭县2024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铁县水发〔2024〕6号 各乡镇水利站、榛子岭水库管理局、范家屯水库管理所 按照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4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要求,根据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铁岭县2024年13座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 公布后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的,要及时作出调整,由其继任者接任安全责任人,并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各地要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依据责任人的具体职责(详见附件2),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监管,督促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附件1:2024年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附件2: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职责 铁岭县水利局 202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