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nyncj/2023-0706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6-20
标  题: 铁岭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铁县农发〔2023〕29 号 发布日期: 2023-06-27

铁岭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铁县农发〔2023〕29 号

  为做好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以下简称生产托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小农户将“耕种防收”等生产关键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通过集中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实现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二)实施原则。一是聚焦服务小农户。小农户标准,按照农户承包面积及确权面积为基数,最高面积不超过80亩。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耕、种、防、收(秸秆打包)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实现经营增效、农民增收目的。二是坚持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探索以整村(组)、整地块、全环节的托管经验模式,可与保护性耕作、农机深松整地等农机作业项目接续实施,提高粮食作物生产全环节服务能力,吸引更多的小农户参与生产托管;三是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新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扩种大豆油料专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2〕1号)要求,支持和鼓励各类服务组织,通过全程托管或环节托管服务模式,为大豆生产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促进大豆单产提升及规模化种植程度。四是推进粮食生产安全工作,将粮食仓储纳入托管环节,2023年主要实施玉米仓储托管,形成模式后逐年推广。春耕前,服务组织与小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生产中,向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秋收后,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后,县级财政兑付资金。五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不能干扰当地服务价格,不能影响生产托管市场正常运行。

  (三)工作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增强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服务主体积极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提高种粮和大豆油料的综合效益。探索乡镇人民政府、服务行业联盟、协会、指导中心等组织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和机制。

  二、实施条件

  (一)小农户数量较多,普遍具有接受生产托管的意愿。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通过实施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解决问题,补齐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短板,提升当地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的效率和质量。通过探索仓储托管,通过烘干、仓储等工作措施,解决小农户、种粮大户无仓储设施的问题,增加收益,保证粮食安全,同时,通过免收农户烘干、仓储费用,达到农户受益的工作目标。

  (二)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多元化,内部管理规范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各类服务组织纳入名录,联合实施乡镇做好计划填报,引导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示范引导作用,指导服务组织规范管理。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突出小农户。为体现集中连片服务的优势,要求每个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农村股份合作社承担服务任务并实现1000亩以上,我县在安排补助资金或面积时,服务小农户的占比应不低于60%,服务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占比不高于40%,且接受服务的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得超过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二)补助标准。一是玉米、大豆、水稻生产托管原则上,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服务小农户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65元(其中玉米托管各环节补助标准为:耕10元、种12元、防3元、收35元、秸秆打包15元;水稻托管各环节补助标准为:耕10元、种20元、防5元、收25元、秸秆打包10元;大豆托管各环节补助标准为:耕15元、种18元、防8元、收25元);二是仓储托管环节,包括烘干、仓储工作措施,每个农户(种粮大户)计量按照吨数计算,主要托管目的是为农户服务,烘干、仓储不能收取农户费用。补助占总投入资金70%,最高每吨补助不超过65元,按照仓储合作社与农户签订的仓储托管协议、记账凭证、原始出入库单、农户代销收入领取证明等资料验收确定补助金额。

  四、实施要求

  (一)建立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建设。县农业农村部门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服务组织、小农户通过登录手机APP,开展服务组织名录建设、工作指导、服务合同网签、作业监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与中国农服平台相关数据对接工作。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新农直报APP中注册登录,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

  (二)组织项目实施。项目采取“先服务、后验收、再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进行。

  1.工作任务

  根据铁岭县2023年粮食播种面积,2022年服务粮食作物面积以及申报需求面积,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任务面积实施。玉米仓储环节确定任务计划20万吨,暂定4家合作社承担仓储工作任务。

  2.工作计划

  3月底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方案;4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实施仓储单位,与所在乡镇经管部门对接,落实实施过程监管工作,乡镇在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名录中选定并报送服务组织,落实项目任务面积,每个乡镇至少确定一个试点服务组织(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整村、整组、整地块实施托管服务;6月底前服务组织与小农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11月底前服务组织按照合同要求,向服务对象提供各类服务,在服务结束后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作业单,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取服务组织GPS作业轨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过程抽查工作,2024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检查验收等工作(检查验收方案见附件1),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根据验收报告,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的申请函。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兑付给小农户;通过转账方式兑现给服务组织;按照托管协议双方约定的比例,付给小农户和服务组织。县级政府要配套项目工作经费,保障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等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实施过程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调度,并按照实施进展情况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等系统数据。

  3.加强监管调度

  在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调度,按月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等系统数据。

  (三)检查验收。在服务各环节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服务组织申请,依托托管服务监管数据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规范性,以及被服务主体满意程度开展验收工作。如果没有建立监管数据平台或因不可抗力无法采用平台数据验收的,可由服务组织提供有关服务合同、作业单等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人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公示全县合格服务组织名单和享受补贴金额。

  (四)兑付补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托管环节兑付资金。一是生产环节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提供合同档案管理、配合检查和绩效评价、开展标准化建设等服务,补助资金分配比例由双方协商议定。1.在约定的时间内,小农户全额支付服务费用的前提下,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补助给小农户。2.在小农户仅支付部分服务费用的,补助资金可以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3.按照托管协议双方约定的比例,付给小农户和服务组织。4.补助对象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以直接发放给服务组织,并通过降低服务费方式落实给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二是仓储环节,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的“代储存”“代清理”“代烘干”“代收购”等服务,极大的保证农户的粮食安全,让每一粒粮食都能够“颗粒归仓”,帮助农民减损增收,保护农民利益卖个好价钱。其主要流程为粮食运输——粮食回收站——过磅登记——进行烘干——入库保管——根据农户意愿随行就市进行出售(售粮当日结算价为准)。承担仓储合作社免收农户烘干、仓储费用,签订仓储托管协议,整体代储代销工作环节结束后,实施仓储合作社按照验收标准提供资料,验收金额补助合作社。

  五、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是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工作要求,确保项目资金高效实用,按时足额兑付,不得挤占挪用。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支持各类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生产托管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托管监管数据平台,项目结束后组织抽查验收,并报送相关报告。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小农户、服务组织,确保项目可持续性。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要突出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生产托管的主力军,积极推进整村整组托管,探索新的托管模式。

  (二)强化督促指导。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好政策指导和项目检查工作。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和小农户对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如服务组织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5年内取消申请类似项目资格。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探索山区、丘陵等地区为小农户提供土地托管服务模式,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和价格监管,探索建立生产托管服务行业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土地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生产托管服务。

  附件:1.辽宁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2.服务组织在行政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打分标准

            4.整村(组)、整地块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引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铁岭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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