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nyncj/2023-0658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10-15
标  题: 铁岭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铁县农发〔2023〕37 号 发布日期: 2023-10-16

铁岭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铁县农发〔2023〕37 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 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  公室关于《辽宁省 2023 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辽农办科发〔2023〕390 号) 要求, 全面推动铁岭县秸秆综合利  用水平,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  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绿色生态导向,贯彻农业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 多措并举,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全 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不断提高县域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农用优先,多元利用。 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 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秸秆能源化、 肥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 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方向发展。

  二是典型示范,整体推进。 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 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 实行“整村推进”。通过组织实施 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以点带面、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

  三是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 结合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 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四是市场导向,政策扶持。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 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 效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能源化利用等配 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工作目标

  2023 年,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使全县秸秆综合利 用率稳定在 90%以上,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秸秆还田水平 显著提升,确保黑土地耕地质量;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 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促进秸秆离田利用;开展 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结合县域农 业产业发展特点,建设 4 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加强秸秆综 合利用技术支撑,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 利用典型模式,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为推进铁岭县 2023 年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本项目实施 方案依据中央财政资金 679.592 万元(资金来源 2023 年秸秆项目 资金 505 万元,2021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 174.592 万元),以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利用为重点, 结合草谷比监测、技术支撑等进行资金匹配,具体任务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肥料化建设(95万元)

  支持水稻秸秆高留茬、秸秆粉碎打浆等直接还田方式,研究 制定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业质量规范,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完 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对有条件的区域推广秸秆快速腐熟技术,健全秸秆沃土模式。

  补助环节:对水稻秸秆根茬粉碎直接还田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水稻秸秆根茬还田作业面积能达到500亩以上经各 项目乡镇政府审核合格的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实施秸秆还田设备要加装北斗监管设备)。

  建设任务:在全县水稻种植重点乡镇开展水稻秸秆根茬、秸秆粉碎直接还田给予补助,全县共计计划实施3.8万亩。

  补助方式: 由项目乡镇组织实施主体自主申报,经项目所在 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后将审核结果上报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项目所在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作业协议书,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及实施亩数。

  补贴标准:水稻秸秆根茬、秸秆粉碎直接还田补助项目,每亩补助25元。

  补助数量:秸秆肥料化利用计划实施 3.8 万亩。

  补助金额:95 万元。

  监管方式:秸秆还田工作各项目乡镇政府为项目监管主体,  监管主体要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 提出整改意见,在监管巡查中要留下巡查照片与填写巡查记录表, 并接受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派的第三方监管机 构的监督检查。“ 铁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与“ 铁 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小组” 将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 况进行检查指导,定期调度各乡镇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验收方式:各项目乡镇为项目监管主体,项目开始实施前项目监管人员要到现场对地块进行确认并留下影像资料,在项目实 施中对项目开展情况及实施质量进行监督并填写巡查记录与留下 影像资料、对移动网络信号盲区地块由项目实施乡镇组织人工验 收核查项目实施亩数,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对实施内容与亩数 在实施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有实施地块台账明细表经村委会 核实后并加盖公章,粘贴在村部公示七天,并留下公示照片,经 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由项目乡镇政府部 门联合第三方监管机构展开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上报县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燃料化建设(365万元)

  结合农村环境治理,积极推广秸秆打捆直燃锅炉、高效低排 户用秸秆炉具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技术应用。鼓励县乡(镇)机关、 乡村社区、园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 集中式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鼓励秸秆替 代化石能源, 降低农村碳排放,探索秸秆燃料灰渣肥料化还田利用,建立可持续的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

  1、新增秸秆直燃锅炉补助项目(100万元)

  补助环节:对全县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锅炉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前,在铁岭县境内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销售安装秸秆直燃锅炉的铁岭县境内秸秆直燃锅炉生产企业。

  建设任务:在全县推广安装秸秆直燃锅炉。

  补助方式: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全县推广安装2吨以上秸秆直燃锅炉,按照锅炉吨位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秸秆直燃锅炉每个吨位的补贴金额根据县级当年 项目验收合格的秸秆直燃锅炉总吨位数最终确定当年每个吨位的 补贴金额, 每个吨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通过补助方式使 锅炉生产企业降低锅炉销售价格,从而让锅炉使用单位购买锅炉得到优惠)。

  补助数量:计划新增 4 台 20 个吨位秸秆直燃锅炉。

  补助金额:100 万元。

  项目监管:铁岭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监管主体,要委托有资 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秸秆直燃锅炉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填写项目巡查记录表、留存影像资料,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项目验收:项目承担主体在铁岭县境内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 销售安装2吨以上秸秆直燃锅炉,完工运行后向项目监管主体申请 项目验收,监管主体委托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监管机构根据企 业提供的秸秆直燃锅炉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要能充分体现出通 过补助方式使锅炉生产企业降低锅炉销售价格从而让锅炉使用单 位购买锅炉得到优惠)与相关凭证,经项目监管主体核查合格后出具监管报告、签字盖章并交于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 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现有秸秆直燃锅炉使用补助项目(45万元)

  补助环节:对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供暖小区, 使用秸秆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的锅炉,购买秸秆费用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铁岭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供暖小区。

  建设任务:对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供暖小区购买秸秆费用给予补助。

  补助方式:对各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供暖小区使用秸秆打捆 直燃集中式供热的锅炉利用秸秆达到500吨以上单位,购买秸秆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每个单位补助5万元。

  补助数量:计划对全县8个机关事业单位;1个公益性供暖小区使用秸秆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给予补助。

  补助金额:45万元。

  项目监管:铁岭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监管主体,要委托有 资格(资质)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对各乡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 益性供暖小区秸秆直燃锅炉集中式供热锅炉利用秸秆吨位进行核 实,并填写监督巡查记录表、留存影像资料,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项目验收:铁岭县境内各乡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 供暖小区使用秸秆直燃锅炉供暖的,供暖期结束后向项目监管主体申请项目验收,由项目监管部门联合第三方监管机构展开验收。

  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上报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补助项目(70万元)

  在全县乡村振兴示范带涉及的村推广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提高项目区秸秆利用率, 降低碳排放量。

  补助环节:对全县乡村振兴示范带涉及村安装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使用户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全县乡村振兴示范带村住户及重点地区示范户。

  建设任务:在全县乡村振兴示范带村推广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

  补助方式:对全县乡村振兴示范带村住户及重点地区示范户安装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每户补助 1400 元。

  补助数量:500 户。

  补助金额:70 万元。

  项目监管:铁岭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监管主体,要委托有 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安装情况进行 监管,并填写监督巡查记录表、留存影像资料,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验收方式: 项目结束后,监管主体委托有资格(资质)的第三 方机构对项目村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安装情况采取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验收,最终形成验收报告,经项目监管主体同意验收结果、签字盖章并交于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秸秆坡地燃料化利用补助项目(150万元)

  补助环节:对全县15度以上、经过土地确权的玉米坡地田间废弃的农作物秸秆燃料化利用打包离田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经各项目乡镇政府审核合格的铁岭县境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粮大户。

  建设任务:扶持秸秆坡地燃料化离田打包实施主体。

  补助方式: 由项目乡镇组织实施主体自主申报,经项目所在 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后将审核结果上报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项目所在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作业协议书,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及实施亩数。

  补助标准:按照秸秆坡地离田亩数进行补贴,每亩补助 30 元。

  补助数量:5 万亩。

  补助金额:150 万。

  监管方式:各乡镇政府为项目监管主体,项目监管主体要联 合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所委派的项目第三方监管 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15度以上坡地玉米 秸秆打包作业主体,作业区是否达15度坡地以上标准;田间秸秆 剩余量是否超过秸秆产生量的15%。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 导小组将对各乡镇秸秆收储运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定期调度各乡镇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并立即组织整改。

  验收方式:项目实施主体为经项目乡镇遴选合格申报的铁岭 县境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粮大户。项目开始实施前项目 实施主体要对作业现场拍照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监管主体要联合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情况及实施质量进 行监督并填写项目巡查记录表、留存影像资料。项目完工后首先 由项目承担主体进行自验,村委会核查项目申报单位在本村内秸 秆处理的方式和面积,并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主管部 门申请项目验收,由项目乡镇政府部门联合第三方监管机构展开 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上报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 饲料化建设(193万元)

  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引导秸秆养畜健康发展, 以壮大村集 体经济为抓手,推动我县种养业有机结合、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1、秸秆坡地饲料化利用补助项目(150万元)

  补助环节:对全县15度以上、经过土地确权的玉米坡地田间废弃的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打包离田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经各项目乡镇政府审核合格的铁岭县境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粮大户。

  建设任务:扶持秸秆饲料化坡地离田打包实施主体。

  补助方式: 由项目乡镇组织实施主体自主申报,经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后将审核结果上报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项目所在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作业协议书,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及实施亩数。

  补助标准:按照秸秆离田亩数进行补贴, 每亩补助 30 元。

  补助数量:5 万亩。

  补助金额:150 万

  监管方式:各乡镇政府为项目监管主体,项目监管主体要联 合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所委派的项目第三方监管 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15度以上坡地玉米 秸秆打包作业主体,作业区是否达15度坡地以上标准;田间秸秆 剩余量是否超过秸秆产生量的15%。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 导小组将对各乡镇秸秆收储运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定期调度 各乡镇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并立即组织整改。

  验收方式:项目实施主体为经项目乡镇遴选合格申报的铁岭 县境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粮大户。项目开始实施前项目 实施主体要对作业现场拍照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监管主体要联合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情况及实施质量进 行监督并填写项目巡查记录表、留存影像资料。项目完工后首先 由项目承担主体进行自验,村委会核查项目申报单位在本村内秸 秆处理的方式和面积,并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由项目乡镇政府部门联合第三方监管机构展开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上报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菌酶发酵秸秆饲料补助项目(43 万元)

  补助环节:在全县重点养殖区建设一处菌酶协同秸秆生物发酵饲料生产点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菌酶协同秸秆生物发酵饲料生产点。

  建设任务: 在全县重点养殖区建设一处菌酶协同秸秆生物发 酵饲料生产点, 将秸秆里的粗纤维、木质素、长分子链通过菌酶 协同发酵的作用,把牛羊不能吸收的高分子碳水化合物转化可吸 收利用的低分子碳水化合物,即能量饲料。 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 率, 解决散养粪污难以集中处理的难题, 持续改善牛的消化功能, 饲料消化吸收率提高,使牛羊产生的粪便气味变淡,而且成型,便于收集。

  补助方式: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调研、考察、招商等方式,确定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建设 1 处菌酶协同秸秆生物发酵饲料生产点补助43 万元。

  补助数量:1 处。

  补助金额:43 万元。

  监管方式:项目乡镇政府作为监管主体,要委托有资格(资 质)的第三方机构,联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重点检查菌酶协同秸秆生物发酵饲料生产点所有生产设备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程序执行;二是重点检查生产点是否可 正常生产菌酶协同秸秆生物发酵饲料,并填写项目巡查记录表、留存影像资料。

  验收方式:项目所需设备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程 序执行,项目乡镇政府要委托具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采 取查阅采购相关资料、票据及现场查验设备等方式进行验收,最 终形成验收报告,项目乡镇同意验收结果、签字盖章并交于县农 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 其他补助资金(26.592 万元)

  1、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台账建设工作补助资金(4.692万元)

  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与秸秆台账建设工作实 施主体为铁岭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实施人员要严格按照 2022 年 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 作手册及秸秆资源台账建设要求进行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 《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总结报告》与秸秆资源台账。

  2、秸秆肥料化实验基地补助资金(0.9 万元)

  对全县建设水稻秸秆腐熟还田实验基地给予补助,全县计划设立3处,面积共计300亩,每亩补助30元,共计补助0.9万元。

  3、技术支撑服务、技术宣传推广补助资金(19 万元)

  聘请第三方对我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管, 通过指导、监管方式使项目管理标准化并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传媒以及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进行宣传。

  4、展示基地建设补助资金(2 万元)

  在我县建立 4 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 展示基地展示内容与地点为:

  (1)秸秆直燃集体供暖锅炉展示基地(腰堡镇)

  (2)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示范村展示基地(腰堡镇)

  (3)秸秆根茬粉碎还田展示基地(蔡牛镇)

  (4)秸秆燃料化打包离田展示基地(新台子镇)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铁岭县实际,我县 2023 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根据每个阶段工作不同进行如下进度安排:

  2023 年 9 月,项目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等。

  2023 年 10 月,下发方案, 各镇于 10 月 20 日前上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计划, 并上报分配指标明细。

  2023 年 10 月-2024 年 12 月 10 日,进行玉米、 水稻草谷比及可收集系数测算,12 月 10 日前上报系统。

  2023 年 10 月 30 日-2024 年 3 月秸秆饲料化、燃料化打捆离 田作业,同时安装秸秆燃料化集中供暖直燃锅炉及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

  2024 年 3 月-2024 年 6 月秸秆肥料化水稻秸秆根茬还田作业期。

  2024 年 4 月底前,完成 2023 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审核上报工作,摸清秸秆资源底数, 掌握利用情况。

  2024 年 6 月-2024 年 7 月,完成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补贴验收工作,并向县政府请款拨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 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 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铁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 组,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等工作。

  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常东旭

铁岭县人民政府

县  长

副组长: 迟泽光

铁岭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成  员: 黄明良

铁岭县财政局

局  长

邱  晗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局  长

付  尧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

局  长

金  俊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局  长

赵  峰

铁岭县交通局

局  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邱晗同志兼任。

  (二)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推广, 各相关部门 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推广应用机制,组建技术支撑队伍,加大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 积极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项目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副组长: 韩笑宇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能源股负责人

组  长: 李  伟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 杨春雷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机械工程师

王文军

铁岭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正高级农艺师

张玉英

铁岭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正高级农艺师

刘海波

铁岭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正高级农艺师

李宏哲

铁岭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正高级工程师

郭振希

铁岭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姜文野

铁岭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尹  博

铁岭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金  焕

铁岭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农艺师

  (三)加强监管措施

  铁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达不到建 设标准或在项目实施中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对项目承担 单位予以追责。领导小组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并加强项目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制定《铁岭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以此为依据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确保所有项

  目实施有序推进,如期验收。

  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各项目乡镇政府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督 与管理,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 调剂和挪用,对骗取和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 严肃处理。接受上级审计、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铁岭县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解读政策内容,引起社会关注,调动农民积极性。

  (五)加强资金管理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秸秆处理行动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及时 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阶段 性执行情况。各项目实施主体如有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任务要及时 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写书面请示, 经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查看确实不能按时完 成项目任务的将收回项目补助资金,经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对全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重新进行统筹安排。

  附:铁岭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表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铁岭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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