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的通知 铁县农发〔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的部署要求,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发挥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铁岭县财政局、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铁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附件2)第四条规定,按照申报程序,由合作社自主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审查后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2023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2.符合《铁岭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附件3)规定的家庭农场,按照申报程序,由家庭农场自主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审查后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2023年度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申报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推荐的申报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要求乡(镇)主管领导签字,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按照《铁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每个合作社上报一份示范社申报文本材料,合作社留存一份;按照《铁岭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每个家庭农场上报一份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文本材料,家庭农场留存一份。 3.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申报名单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tljgj4854551@163.com。 三、时间安排 6月15日前,各乡镇要完成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工作,将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经济指导中心。县级评选通过后推荐申报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联系人:田婧超 吴英姿 联系电话:024-78833646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审工作,将真正符合条件、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荐上来。通过评选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调动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内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在产业振兴中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落实责任。各乡镇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铁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材料,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保证提供材料内容与实际相符,真实准确。 3.县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不限数量原则,符合市级、省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标准,推荐参加市级、省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 附件: 1. 2023年铁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 2023年铁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 3. 铁岭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铁岭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