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岭县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铁县教发〔2022〕12号 铁岭县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部署要求,落实省、市学前教育工作要点,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铁岭县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日
铁岭县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规范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高普及普惠水平,推动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现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
推进教育公平,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乡、村幼儿园布局规划,确保县级直属局办幼儿园一所以上,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各乡镇制定公办学位扩充计划,完善公办幼儿园管理,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2025年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的主渠道作用。
(二)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各学校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主体责任,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幼儿园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和挪用,完善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园所条件,配足配齐玩教具设备设施,保障办公及辅助玩教具材料齐全充足,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理顺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体制,幼儿园所在当地政府履行好发展学前教育的义务和责任。严格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加强收费项目和价格监管,坚决抵制高收费及违规收费。落实幼儿贫困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三)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
1.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专业标准,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把好园长、教师入口关,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建设成效作为评估办园质量的重要指标,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2.健全教师培训体系。把公办幼儿园全体教师纳入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加大幼儿园名师、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推进园长及教师的素质提升,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课程指导力和教师课程实施能力。
3.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充分利用现有校内公办编制资源,及时调剂补充幼儿园教职工队伍,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要保障公办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通过劳务派遣等形式补充幼儿园保育员、保健人员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
4.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与小学在编教师在工资标准、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评先选优、培训进修等方面同等待遇。着力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要依法依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畅通缴费渠道,参照在编教师合理确定非在编教师工资收入,制定和完善非在编教师待遇保障政策,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四)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改善办园条件。开展乡镇中心幼儿园提质晋级活动,加强对园舍条件的改善,玩教具和图书配备要达到规定要求,引导幼儿园充分结合本土实际,合理布局空间、设施,提供有利于幼儿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幼儿材料和玩教具,确保各乡镇中心幼儿园保持现有星级办园水平。
2.注重保教结合。幼儿园要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建立良好师幼关系,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传授基本的文明礼仪,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鼓励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持续推进“安吉”游戏理念,实施自然教育相结合等生活文化课程。
3.强化安全监管。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幼儿园法人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强化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教育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形成常态化监督,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4.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促进幼儿园与小学协同研训、环境融合,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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