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2024-0352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铁岭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7-01
标  题: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暂行)
发文字号: 铁县教发〔2023〕23号 发布日期: 2023-07-01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暂行)

铁县教发〔2023〕23号

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工作方案》(辽委教领〔2021〕4号)、铁岭市教育局、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暂行)(铁教通〔2023〕1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家长假期“看护”难题,满足学生个性成长需要,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学生假期托管服务是课后服务的延伸。学校开展假期托管服务,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关爱,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破解“学生无处去、家长看护难”问题,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自愿。假期托管服务主要是面向有需求的家庭,学校应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学生是否参加假期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做出选择,并与学校签订托管协议,不得强制。

  (二)公开透明。学校应主动公开假期托管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公益普惠。假期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合理收取费用,为学生提供托管服务注重基础性和个性化相结合。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家长有托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服务内容。托管服务应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应有序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综合实践、兴趣拓展等服务,不得将托管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组织学生讲授新课。提倡学校结合实际适当开展文教(体教、卫教、科教)融合教育、课外探究、科技创新等活动,提升学生整体素养和综合素质。

  (三)服务时间。假期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周,每天开始及结束时间原则上与当地正常上下班时间相衔接,便于家长接送。

  (四)服务费用。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适当收取费用补偿服务成本,每天每生按不高于28元收取(不含午餐费),按学生实际参与托管天数收取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减免托管服务费用,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免收托管服务费用。

  四、相关要求

  各校要切实承担起假期托管服务工作的管理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变相强制或诱导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加;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庭收取成本分担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各校要加强对托管服务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和审计,托管服务专项经费参照课后服务费管理办法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均为暂行标准,从2023年7月1人开始执行,如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重新核定。休息日托管服务,如家长有需求可参照执行。

  铁岭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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