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jtysj/2023-0282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01-05
标  题: 关于印发《铁岭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督查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交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2-03

关于印发《铁岭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督查计划》的通知

铁县交发〔2023〕1号

机关各股室,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大队、县运输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督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辽宁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导则》的相关规定,我局现将《铁岭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督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岭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

安全生产督查计划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的通知》、《辽宁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导则》,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建设交通强国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红线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职尽责。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和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实行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涉企检查。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属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督查方式

  县交通运输局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涉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辖区交通运输企业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综合督查。县交通运输局全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局班子成员年度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确保综合督查工作覆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局安全应急股、法制股、行政审批中心、公路股、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大队)

  (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项目施工等领域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查。(责任单位:局安全应急股、行政审批中心、公路股、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大队)

  (三)涉企检查。组织开展对道路货运企业、道路客运企业、道路维修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从事水上旅游的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单位:局安全应急股、行政审批中心、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大队)

  (四)督查工作日测算。

  (1)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督查人员:5人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督查人员:局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执法大队2人,局安全应急股3人,共计5人。

  (2)总法定工作日:125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x行政督查人员数量   =250x5=1250个工作日

  (3)其他督查工作日:180个

  1、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30个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5个工作日;

  3.处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20个工作日;

  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行动30个工作日;

  5.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督促整改等20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15个工作日;

  7.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20个工作日;

  8.上级机关排的工作任务30个工作日。

  其他督查工作日合计180个工作日。

  (4)非督查工作日:245个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60个工作日:

  2.病假、事假25个工作日;

  3.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为10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60个工作日。

  非督查工作日合计245个工作日。

  (5)督查工作日:825个

  督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督查工作日-非督查工作日=1250-180-245=825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事项

  铁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县际内)等22项行政许可事项。对新申请的行政许可依法受理、审核发证,对有效期满或企业法人、经营场所变更的许可依法延期或变更。(责任单位:局安全应急股、行政审批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大队)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第2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责任单位:局安全应急股、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大队)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局安全应急股、局法制股)

  2.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责任单位:局安全应急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大队)

  七、市交通运输局、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参与县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局安全应急股、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大队)

  2.参与县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局安全应急股、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大队)

  (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核查和移交。对县安委办或市交通运输局受理转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对核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移交并跟踪落实。(责任单位:局安全应急股、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大队)

  (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受理、登记建档和督促整改。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完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和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局安全应急股、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大队)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督查计划,规范督查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做到督查程序合法、合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当事人(或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及时结案归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查公开和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公开督查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二)突出督查重点,强化联合督查。按照国家、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督查制度,规范行业领域和地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等工作,明确督查的范围、内容和具体方式等,将督查与专项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等活动相结合,采取“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联合安全应急股、公安交管等部门,强化联合督查机制,形成联合督查合力,及时有效解决安全监管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督查成效。加强督查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督查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水平。加强监管督查工作,严格执行督查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督查质量,确保督查工作计划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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