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铁岭县高风险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文件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将下列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铁岭县:

  1、大甸子镇主街商铺:双红肉行、祥和药房、便民大卖场、东方红菜店、鹏飞布庄、兴达建材店、星海复印社、兴盈日杂店

  2、大甸子镇大甸子村5组政府家属院

  3、大甸子镇三家子村6组17号

  4、大甸子镇当铺屯村1组23号、6组17号、6组28号

  5、莲花湖街道水木华园西区50-48号楼

  6、开发区街道富州社区溢芳园12号楼2单元

  7、开发区街道优山美地社区彩虹花园2期10号楼2单元

  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居民非必要不出区,离开低风险区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以上措施自2022年12月1日15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铁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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