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文件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25日22时起,将下列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铁岭县
1. 凡河新区浅水湾凤舞居4号楼1单元
二、银州区
1. 铁西街道繁荣社区亿泽佳苑4号楼3单元
2. 铁西街道阳光园社区阳光园1区3号楼3单元
3. 辽海街道心悦社区嘉隆欣苑1期9号楼1单元
4. 辽海街道心悦社区嘉隆欣苑2期23号楼1单元
5. 辽海街道安康社区中日友好巷教委北楼(柴河街南段28-1)2单元
6. 辽海街道凯旋社区罗曼春天6号楼3单元
7. 岭东街道文荟社区文荟阳光馨园小区3号楼2单元
调整后,上述地区按照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低风险区非必要不出区,离开低风险区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铁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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