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中心医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

  根据《辽宁省卫生计生系统诚信廉洁行医五项准则》、《九不准》等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入推进铁岭县中心医院的诚信廉洁行医工作,促进医院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此责任状。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落实

  设立诚信廉洁行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由行风办、医务科、护理部、药学部、门诊部、物价审计科等职能科室监督执行,实行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服务承诺制度,对不认真落实此项工作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二、依法执业行医

  1、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以病人为中心,一视同仁,努力提供便捷有效、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

  2、尊重患者,真诚沟通。保证门诊诊疗时长,注重与患者之间交流沟通,努力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3、因病施治,规范行医。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不违规使用高值耗材和无限制使用高新技术,切实做到合理医疗。

  4、诚实守信,依法执业。医疗服务收费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不收受企业或个人等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不为企业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不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财物,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全院职工应引起高度重视,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群众利益和医院声誉受到影响的个人和科室将依据《铁岭县中心医院医德医风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党纪、政纪、经济的严厉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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