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投诉接待工作由行风办具体负责,行风办负责服务方面的投诉,医务科负责医疗方面的投诉。
二、信访、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对于投诉人要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不拖延、不敷衍、不激化矛盾,尽快答复解决。对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或超出管理权限的,由接待人员带领投诉人到主管领导或其他部门协调处理。
三、信访、投诉接待人员应当细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投诉登记表,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
四、信访、投诉接待人员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当事人核实情况并反馈给投诉人,当事部门、科室和当事人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五、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安全的投诉,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损害的发生。
六、涉及收费、价格等方面的投诉,能够当场核实的,应当立即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七、信访、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医院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进行整改。
带 "*" 的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