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中心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制定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我院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

  3.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立即通过内网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上报,疫情管理员接到报卡后及时通过国家疾控网进行网络直报,并填写疫情总登记薄。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发现必须及时上报,网络直报应在2小时内,乙、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发现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等传染病疫情及暴发疫情和

  突发事件时,首诊医生应立即电话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科(夜间报告总值班),同时内网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疾病预防控制科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院领导,同时上报铁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铁岭县卫健局,并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5.发现传染病死亡病例时,除报告死亡证明外,还应该填写并上报传染病卡。

  6.化验室每天及时把传染病阳性化验结果的患者名单告知一站式导医人员,一站式导医人员及时打印出报告单并指派专人送至门诊医生,并建立交接登记,避免由患者直接取走而造成传染病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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