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中医医院行风建设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9日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的工作秩序,优化医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履行职责,严谨工作,努力提高医疗质量,促进中医院健康发展。

  第三条  医院行风建设以优质服务,高效管理,诚信经营,倡导和谐工作环境为目标,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文化氛围。

  第四条  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使其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第五条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定。

  第六条  医务人员应遵守执业规范,不得擅自变更诊疗方案,弄虚作假,非法开药等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第七条  医务人员应服从医疗管理,保障病人利益,不得推诿扯皮,拖延诊疗时间,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八条  医务人员应互相尊重,积极协作,不得有尖锐言语和暴力行为,严禁医患矛盾升级。

  第九条  医务人员应遵守门诊和住院值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推诿责任,保障患者诊疗顺利进行。

  第十条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要遵守隐私保护原则,严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信息,防止信息泄露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应以热情周到的态度接待患者,认真倾听患者诉求,细心检查诊断,耐心解答疑问。

  第十二条  医务人员要保持清洁整齐的仪容仪表,并做到言谈举止文明规范,以身作则,以榜样引领。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就诊先后顺序,不得公私舍乱,妥善安排病人就医,保证诊疗秩序。

  第十四条  医务人员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敷衍塞责,对待患者要真诚贴心,做到悉心照顾。

  第十五条  对于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中医院将给予表扬奖励,并为其搭建进修学习和提升平台。

  第十六条  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损害医院形象的医务人员,医院将轻重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医院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职业素养,对其进行评定,激励表现出色的人员,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  医院将建立健全的行风监督机制,设立监督员,负责监督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及时纠正不良行为,保障医疗质量。

  第十九条  医院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考核管理,建立档案,记录工作表现,以评优激励,以过硬标准来促进工作进步。

  以上是医院行风建设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医疗环境。中医院将依法依规,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推动整个医疗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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