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鸡冠山乡卫生院纠纷处理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9日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有以下4条途径:

  1、医患双方协商调解(卫生院二楼院长办公室,联系电话:024-78896447)。

  2、上级行政部门调解解决(铁岭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24-78833285)。

  3、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铁岭县医调委)

  4、司法诉讼解决。

  (备注:对于患方索赔一万元以内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解决;对于患方索赔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内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上级行政部门调解或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方式解决;对于患方索赔十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需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解决。)

  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多项法律规定,患方出现以下7种行为时,可拨打110报警: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重要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毁损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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