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单位与上级兄弟单位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有效,经济,实惠。
2、分级管理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村卫生室;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患者病情与医院专科特色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转诊时要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
4、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物理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5、无缝式连续治疗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二、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5、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三、双向转诊程序及要求
(一)转诊程序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县级医院,县医院将病人转至市级医院。
2、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3、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二)转诊要求
1、各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各医疗机构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连贯性。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记录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双向转诊专用章”。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对接工作,上送或下接均需派出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
5、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病人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6、资源共享,各接诊医疗机构不允许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四、保障措施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双向转诊领导小组”,医务科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加强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选派技术骨干到技术权威机构研修,提高专科、专病技术水平。
3、县直医疗机构要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结对子服务,并签订帮扶协议。
4、县直医疗机构免费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业务骨干,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轮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
5、建立双向转诊单位之间领导和专家的例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6、建立双向转诊报告制度。
7、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双向转诊工作评价指标,保证本实施方案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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