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横道河子镇卫生院纠纷处理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8日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有以下4条途径:

  1. 医患双方协商调解(院长办公室)
  2. 上级行政部门调解解决(铁岭县卫生健康局)。
  3. 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铁岭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4. 司法诉讼解决。

  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多项法律规定,患方出现以下7种行为时,可拨打110报警: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重要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毁损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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