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蔡牛镇中心卫生院关于医德医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8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的宗旨,按照“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要求,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第三条 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包括: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慎言守密;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注重修养,体贴病人;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技术,精益求精;遵纪守法,廉洁行医;谦虚谨慎,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

  第四条 医院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行为规范,处处为患者着想;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服务。

  第五条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按规定着装上岗,佩带胸卡。违反者,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六条 科室领导应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定期研究医德医风问题。

  第七条凡患者来信或到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医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本年度第一次被反映或投诉者,扣除当月奖金;第二次被反映或投诉者扣除3个月绩效,全院通报批评,当年年终考核不合格;一年之内三次被反映或投诉者,调离本岗位,列为未聘人员。

  第八条服务中品行不端、态度恶劣,给患者身心造成较大伤害,调查属实者,扣除6个月绩效,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调离本岗位,列为未聘人员,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规、违法的,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在文明服务检查中,被查科室服务态度满意率低于85%,扣除科室当月绩效总额的10%。

  第十条 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遵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私自降低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免除关系户的医疗费用,不得收受回扣、“红包”或向患者及其家属暗示或索取钱物。违反者,扣除当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医院规定,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私自外出会诊、讲学、协作兼职等。违反者,扣除当月绩效,全院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并与年终考核、聘任、晋级、晋升等相结合。医院从年终结余资金中提留部分资金,建立医德医风奖励基金,定期表彰和奖励在医德医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中涉及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凡与本规定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医院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1、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8)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讼权)

  2、病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三、服务投诉方式

  本院服务监督部门负责人:胡东海,其余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

  投诉电话:024-7873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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