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国公民的重要身份证明,儿童办理户籍、升学、工作乃至出国需要提供该证件。婴儿出生后应当于1个月内在出生的医疗机构尽快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妥善保管至一生!我单位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换发、补发适用于户籍属于铁岭县区域内,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因各种特殊原因出生当时未办理或办理后证明丢失需要首次签发、换发、补发的人群。婴儿母亲不能来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被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一、出生证明办理所需准备的材料有首次签发
(1)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由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办理。
(2)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由铁岭县妇幼保健院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A、新生儿母亲和父亲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B、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新生儿、父亲、母亲三人的亲子鉴定)
C、出生情况说明,非亲属是3人签名按手印D、亲子关系声明,非亲属是3人签名按手印
二、换发:
在铁岭县各乡镇防保站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不全或信息错误的由铁岭县妇幼保健院换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A、新生儿父亲和母亲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B、已签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登记户籍的只上交正页)
C、医疗机构内出生,需复印病志。
D、更改父母信息需提供亲子鉴定。以下情况不能换发:
A、医疗机构内出生,要更改母亲姓名,但母亲姓名与病志不符,不能更改
B、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三、补发:
在铁岭县中心医院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由铁岭县妇幼保健院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A、新生儿母亲和父亲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B、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1996年1月1日-2005年8月25日出生的新生儿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复印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加盖公章)
(注:特殊情况首次签发、换发、补发,需提供上级部门要求的额外材料。咨询电话:7616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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