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妇幼保健院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9日

  为了鼓励患者及其家属主动参与医疗安全活动,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制定本规定。

  一、各病区每周至少要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一次健康知识教育,以工休座谈、知情告知等形式进行,并做好记录。

  二、各病区应进行出院患者随访工作,并进行总结分析。主管医师应在患者出院2周内完成首次回访,对患者治疗效果、满意度情况、改进意见等进行调查。职能科室对回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三、鼓励患者在就诊时提供真实病情、真实信息,并告知其对诊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性。

  四、邀请患者及其家属参与治疗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医疗决策过程。

  五、医务人员在给患者采集标本、给药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时,应该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并主动要求患者及家属参加。

  六、患者使用高风险药物前,医护人员应尽可能详细地向患者讲解药物的使用方法和不良反应,并提供不同的治疗方案,方便患者及其家属自主选择;鼓励患者向药学人员提出安全用药咨询;鼓励患者主动报告药物应用中的不良反应。

  七、主动邀请患者参与手术安全核查。术前医师应标示手术部位,主动邀请患者参与认定;手术、麻醉实施前实施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确认”程序,由手术医师、麻醉师、手术或巡回护士执行最后确认程序后,方可开始实施手术、麻醉。

  八、实施任何有创诊疗活动前,均应与患者(或家属)沟通。

  九、对昏迷、神智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及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室等科室的患者,要使用“腕”作为操作、用药、输血等诊疗活动时辨识患者的必备手段。

  十、在显著位置公开本院接待患者投诉的主管部门、投诉的方式及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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