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幼儿园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园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教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水池、灭火器等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食堂、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工人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天然气管线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2.幼儿园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13.指定专人负责园内消防安全,建立园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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