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1日

  为规范我园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师生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 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当天的需要 量定购和烹调。

  5、严格执行“周幼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周幼食堂从业 人员晨检制度”、“周幼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卫生管理 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理机制”,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液化气、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7、冬夏季节供应点心、午餐,做到“五热”、“五凉”,出食堂的饭、菜、 汤必须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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