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7日

  一、资助政策:《铁岭市六部门指导意见》

  二、申请条件:

  学籍在本校的一至六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

  1.特殊群体(有证),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城市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或牺牲的见义勇为子女,可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

  2.非特殊群体(无证)学生,如果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事件等原因,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可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

  三、需提供材料:

  脱贫家庭学生或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烈士、牺牲的见义勇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监护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非特殊群体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贫困生认定表,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批流程: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2024年9月3日前自愿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证的非特殊群体普通贫困学生还需填写《普通贫困生认定表》),并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学校认定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和《认定表》,核实提供的相关证件,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通过调查、走访等形式开展认定工作。经过认定领导小组审核,拟定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然后上报到铁岭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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