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机构(安全办),由政工副校长分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小组。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传染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与饮用水设施、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10.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1.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面对,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
13.建立违反师德行为处罚机制,及时严肃处理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党支部书记、校长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7.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9.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行为。
党支部副书记
1.校园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协助党支部书记、校长管好学校安全工作,校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3.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4.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5.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6.积极组织开展反邪教工作。
政工副校长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校内、外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教职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11.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教学副校长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训)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3.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精神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项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工会主席
1.发挥工会组织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2.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
3.协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
4.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文化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发生重大事情的家庭应及时慰问并家访。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安全办主任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启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负责人及时在记录表上签字。
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5.履行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动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种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措施。
6.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管理安保人员,维护安防设施。
7.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8.负责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校内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正常使用。
9.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0.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11.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德育主任
1.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2.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安全岗位职责,对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年级和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3.定期召开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组织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4.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5.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6.通过板报、显示屏、广播、网络等开展对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7.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专家开展对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
8.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9.做好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10.负责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卫生、防疫安全工作。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少先队辅导员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2.制定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活动前的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4.熟悉学校各类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3.保证晨(午、晚)检专时专用,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
4.充分利用晨(午、晚)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5.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6.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办主任和校级领导汇报。
7.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8.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9.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11.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12.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相关信息。
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任课教师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做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体育教师
1.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特别是教学中,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握学生情绪变化。认真、及时化解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制定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疾病)应急预案”,发生伤害事故时按程序进行处理。
电教教师
1.负责学校电教设备维护与安全运行。及时检查和报告设备隐患,配合电工检修,保障电教设备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网络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
3.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紧急时刻具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5.每天下班时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所有开关电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心理教师或心理健康学科任课教师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
2.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负责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
3.做好全校学生心理调查工作。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做好跟踪随访和相关记录,及时汇报。
财务人员
1.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3.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4.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
5.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6.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财产管理员
1.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学校财产,建立台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学校仓库,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
3.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定期检查更换库房的消防器材。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4.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下班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图书管理员
1.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2.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做好安全门的标识和开启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安全工作。
4.加强电子阅览室的管理,注意网络安全,保证电子书籍的健康。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对图书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做记录。下班时关好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食堂管理员
1.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4.严格遵守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害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6.每天严格检查食堂、库房、燃气、水电、设备安全,并做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校医
1.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
2.协助班主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3.在德育处的配合下,建立各班学生健康档案,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单独建档。
4.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的培训和教育。
5.负责每日查看各班晨(午、晚)检记录,发现异常,配合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并督促学生或尽快将学生送正规医院诊治。
6.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学生体检、预防接种、喷洒消毒、传染病及近视眼、龋齿等学生常见病防控),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做好治疗登记。
7.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工作。
8.制定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9.配合德育处组织全校大扫除和卫生检查,做好卫生评比和成绩公布,督促全校师生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10.做好卫生室常用药品采购工作,保障供给。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学校医疗器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器械消毒工作,建立消毒登记档案,加强对废弃物品的安全卫生管理。学校医疗器械必须专人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门卫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出校。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任何人不得在警务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8.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0.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学校保安
1.熟悉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
2.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维护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
4.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
5.果断处理执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上报保卫主任或相关领导。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
6.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安全办主任解决。
7.遇有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安全办主任。
8.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
9.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10.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安全主任,不得擅作主张或隐瞒不报。
11.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12.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保洁员
1.做卫生清洁时设置地面防滑警示标志,卫生用具放置整齐,预防师生滑倒、绊倒。
2.清洁用品(洁厕灵、消毒液等)应放在指定工作室,禁止将此类用品放置在卫生间等师生可接触到的地方。
3.清洁灭火器时,检查是否存在人为动用导致器材失效。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
4.保洁工作时应及时检查相关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卫生间),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校车管理员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乘车学生档案。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校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制止超载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车违法行为。
4.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定期与校车驾驶员一同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及时报告校车管理员。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二部分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行政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校园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30分钟以口头、1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校长同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7.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每天组织安全巡查、每月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学校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1.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每学期制定计划,根据学生年龄、性别、体质等特点确定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尽量做到内容全面、深浅适度,形式丰富多样,寓教于乐。
2.有计划地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安全工作规定制度,使师生了解、知情学校的安全规定。重点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要在新生入学后、放假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环境、季节进行防骗、防火、防病、防滑冰、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4.加强危险药品知识教育,学校危险药品进出必须有两人在场,并对进出日期、多少、用途、经手人进行登记,定期对危险药品库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充分利用每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发放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如:报刊音像、文艺活动、会议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6.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防火、防洪、防地震、防踩踏等紧急情况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学校安全工作中起到事先防范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本制度:
1.各班级、办公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安全员为本办公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办公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做到定时、定人、定位。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煤气、燃油、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消防措施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隐患排查要经常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由相关处室主任组成的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5.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检查情况记录。学校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学校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学校要在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做到有安全事故逐级上报,防止事故的扩大,为此特制定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1.教师是学生安全信息第一报告人,负责本班学生安全信息的报告工作,若事件发生时,班主任不在而其他教师在场时,第一目击人则为安全信息第一报告人,有责任立即向分管校长及校长报告。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除按相关安全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必须进行实地了解、分析,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需要报送的由校长或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长上报上级部门。
3.安全信息上报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4.安全信息上报要及时、准确,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他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他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学校主要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6)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7)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8)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9)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10)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2.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4.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5.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6.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7.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8.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9.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按上级要求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学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1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学校接受教育局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14.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每天值勤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做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学校禁止未经允许的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及时清理校门的小商小贩。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要求如下:
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按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灯明显、应急照明灯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不符合消防耐火等级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必须灭火器等灭火工具。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
6.图书馆、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防火器材粘贴使用说明。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
9.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要定时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工作责任制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5.对学校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学校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办公室负责人:
各类政策、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2.德育(政教)处负责人:
学生各类国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导处负责人:
相关教材的征订,教学计划的检查,实验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
4.后勤负责人: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学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设施。
四、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既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掌握“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5.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除隐患,并认真做好台账记录工作。
7.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五、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既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掌握“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
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5.严格遵守禁烟、防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6.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7.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学校值班值宿制度
为了彻底消除学校一切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制度,加强值班值宿,坚决杜绝学校财产的丢失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受到各种伤害,特制定此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岗,做好交接班手续。
2.对重点部位(微机室、电教室、财会室)要勤巡视、勤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3.值日值宿当班期间,要不定期巡视,不许饮酒、不许干私活。
4.做好来人来访接待工作,接转外来电话并做好记录。
对重要信件、邮件、电话通知要及时通知有关领导或个人,暂时处理不了的要转交下一班值日、值宿人员处理。
5.本单位人员来校要做好记录,写明来校原因和离校时间。
6.学校除了正常时间值班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汛期、国庆、寒假、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要安排对应时期的领导工作小组,实行带班领导责任制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7.发现问题和情况及时处理,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注:领导成员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
带班领导成员要不定期进行查岗。学校办公室主任及负责安全工作人员每天要检查督促值日值宿情况,及时补充漏岗,排除隐患。
特殊时段值班值宿制度
1.建立本单位特殊时段(“两会”“六一”“国庆”、汛期、寒暑假等)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带班领导责任制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2.值班从特殊时段开始到特殊时段结束,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值班必须保证领导带班,解决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
4.带班领导要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5.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值班纪律,指派专人负责接收有关部门防汛信息,保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6.对发生的重大事情要整理好值班记录,以备查阅并归档保存。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8.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值班,要及时调整岗位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漏岗、缺岗等现象。
校园安全保卫制度
为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全校师生的安全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安全制度,并要求全校师生严格执行。
一、门卫管理制度
1.学校要在大门口建立警卫室。
2.学校门卫必须由专职保安或能够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3.按规定准时开关校门;放假期间校门关闭。保持大门、小门常关。大门要上锁,小门上插销。
4.学校安保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5.对于出入学校的人员、车辆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学生中途离校,凭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政教主任签名的出门单放行。
6.对于携带物品进入校园的,要严格进行盘查、询问,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
7.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门卫要对直接责任人负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职工作。
二、加强专用教室的安全防范措施
1.专用教室是学校安全保卫的又一重点部门,平时要由专人负责,严加防范。
2.使用时要严格注意操作规程,严防事故发生。当天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离校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闭,锁是否牢固。
3.电脑室必须安装防盗门。
4.各室设施、设备未经专管人员与学校有关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带离本室。
三、加强对校舍设施与水电系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对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房屋设施、电源、门窗玻璃、室外体育器材等,平时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意外。
学校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危房报告制度
校舍的安全状况是动态变化的,为确保校舍正常安全使用,保障学校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危房报告制度。
1.实行校长责任制,校长负责危房管理的组织,实行管理岗位制。
2.加强对教师和学生危房管理意识的宣传和教育。
3.定期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
4.及时上报危房隐患,学校负责人每天坚持检查学校校舍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
5.学校每月必须组织对校舍、危房进行一次大检查。
6.建立危房隐患上报登记制度。
7.对存在隐患的危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或拆消或维护,消除隐患。
校园门卫管理制度
1.学校要在大门口建立警卫室。
2.学校门卫必须由专职保安或能够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3.按规定准时开关校门;放假期间校门关闭。保持大门、小门常关。大门要上锁,小门上插销。
4.学校安保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5.对于出入学校的人员、车辆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学生中途离校,班主任需到门卫签字方可放行。
6.对于携带物品进入校园的,要严格进行盘查、询问,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
7.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门卫要对直接责任人负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职工作。
学校门卫岗位职责
1.门卫人员肩负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2.门卫人员不得与他人闲谈,及时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并做好传呼工作。
3.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4.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
5.课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6.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校。
7.当晚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
8.晚上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9.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出入登记制度
1.严格出入制度,杜绝闲杂人员出入校园。学生出入校园严格按照“个人请假-班主任核准-门卫登记”的流程办事。
2.来客、家长来访实行登记制度,上课期间采用封闭管理,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校园,谨防闲杂人员干扰学校教学秩序。
3.任何校外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领导批准入内的车辆要进行登记。
4.任何校外人员来访,需认真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必须写清来访人身份、来访对象、来访事由等。
5.给学校服务的车辆,由学校领导批准及门卫处放行,方可进入。
6.所有非本单位车辆拉出的物品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入内。
教育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地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全校师生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学校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要定期对师生进行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教学设施的安全教育活动。
3.师生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必须按操作规范去做,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4.学校组织的有学生参加的劳动、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要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需的安全保障措施。
5.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门户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及时疏散。
6.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7.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许私自运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要有记录,教师要做好指导,易对学生造成伤害的带电、带毒、用明火、易腐蚀的设施、设备严禁学生运用。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消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工作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防盗、防火、防毒工作,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接受教育体育局、卫生、防疫、质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
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饮用水检验报告记录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
1.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品采购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固定食品采购场所。
2.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严禁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5.严禁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6.严格食品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人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进入食堂加工。
7.采购肉类(含制成品)和奶制品等有相对固定采购渠道的,要与其签订采购合同,保证食品质量,明确供货责任。
8.食品采购要根据菜单安排,做到及时、保质、保量,不影响食堂加工制作。
饭菜留验、饮用水检验报告记录:
1.师生用每餐前或后取每样食品不少于100克不高于150克样品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消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必须在冷藏条件下保证48小时以上。
3.食品样品留存须存放在规定的冰箱(柜)内。
4.食品样品留存不得与其他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
5.食品样品留存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6.食品留样留存有专人负责、记录管理。
7.学校多选用桶装纯净水,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8.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饮水安全。
9.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
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的范围和消费量都在不断扩展,此等安全已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水、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2.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4.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
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5.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学校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木,防止引发事故。
6.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7.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学校要组织自查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专业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学校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行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学校医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医疗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医务室医务人员原则上须持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并办理医疗机构卫生许可证。
3.做好学生每年的体检工作,对体检结果统计分析,建立学生体检卡片、健全健康档案,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对患有器质性疾病、传染病或心理不健康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配合家长做好进一步的诊治、开导工作。同时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4.做好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预防保健知识;特别是做好学生的卫生劳动教育,杜绝劳动事故的发生。
5.医务室配备好一般伤病事故自理的医疗用品,对能处理的疾病及时正确处理;不能处理的伤病事故及时护送医院进一步处理,并做好转诊记录。
6.特殊药品须专柜上锁保管,严禁师生私自取药。阻止行人随便进出医务室。
7.配药、注射时认真核对病毒、询问过敏史。对有过敏史的学生杜绝用过敏药物;发药时详细交代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保证学生正确服药。
8.对出现违反卫生安全规定和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2.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3.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5.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由学校领导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6.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7.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8.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9.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0.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1.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2.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学校普法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不乘坐报废车、无牌无证无运营手续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辆。
2.要将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利用致家长一封信等宣传形式让交通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3.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课和“开学第一课”的时间,每学期上交通安全专题课,并备有必要的学习、宣传教育资料;还要积极主动联系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每学期深入学校开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4.门卫护校人员要负责清理掉校门口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要在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门口督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组织好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5.学校开展活动时,接送师生参加活动使用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租、借使用相关手续不全、驾驶员或车况不合格的车辆。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
1.全面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建立专项档案,掌握准确详实的资料。
2.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报废等黑车,确保乘车安全,对学生及家长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相关协议。
3.督促、告知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及时检测,并定期维护。
4.接送学生车辆应张贴由公安、教育部门制发的统一标识。
5.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6.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对黑车、拼装车、报废车的治理打击,禁止接送学生车辆进校园。
预防踩踏学生安全疏散制度
1.成立专门的学生防踩踏疏散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在学生容易发生拥挤踩踏的时间(上学、放学、上操、集会、晚自习等)、地点(校门口、楼梯、楼道等)进行疏导。
2.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告知学生遇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保持良好的疏散秩序。
3.学生较多的学校要实行分级、错时放学,学校要有专人或教师值班巡查。
4.制定科学、详实、具有可操作性的学生防踩踏疏散应急预案,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5.楼梯口及安全出口指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要齐全完好。
学校学生健康档案制度
1.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学生个人健康卡,对学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所获数据归类整理,随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或者提供学生身体素质方面的情况或资料。
2.开展卫生常识教育,搞好卫生宣传,向师生介绍卫生保健、除害灭病等方面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定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调查与预防工作,做好学生生长发育、营养等方面的调查与统计工作。
4.抓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对师生小伤小病,能及时处理和治疗,协助领导做好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督促学生清扫教室和清洁区,检查环境卫生情况,开展卫生评比工作。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和运动卫生的监控,经常巡视学生眼保健操情况。
6.管理好学生。疗理师生伤病应认真写好病历,并做好造册登记工作,对支出药品要认真做好记载。
组织师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并按照《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校内外集体活动的通知》要求,经上级教育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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