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为了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学生困难情况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重要意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实现精准扶贫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做好做实,让困难家庭得到温暖。

  二、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三)坚持积极宣传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四、组织机构

  组长:潘

  资助工作人员:李贾思怡刘澳佐娃

  教师代表:赵鑫宇李桂荣杨秀珍  尤京

       徐宏岩刘丽娟何春诗

       许琳莉

  学生代表:董佳轩王丽佳

  家长代表:吴刘艳宏

  五、认定依据

  (一)有证群体

  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住房、劳动力、家产,家长责任心、邻里口碑等多方面综合对比认定。

  无证群体

  家庭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状况。家庭欠债、劳动力、家产,家长责任心、邻里口碑等多方面综合对比认定。

  六、工作程序

  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一次,每学期要走访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宣传、个人申请、走访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新台子镇八里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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