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校学生困难情况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重要意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实现精准扶贫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做好做实,让困难家庭得到温暖。
二、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三)坚持积极宣传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四、组织机构
组 长:孙吉喆
副组长:于波
组 员:
家长代表:刘贺
教师代表:龙莹
学生代表:方一航
参与资助工作人员:
财务报账员:刘立军
材料整理:段怡侠上半年 付佳瑶下半年
资金发放:周伟
班主任:任雪 吴岩 刘伟 龙莹 崔露 张玉霞
五、认定依据
(一)有证群体
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否脱贫家庭学生、是否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见义勇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长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学校领导小组要结合该学生家庭住房、劳动力、家产,家长责任心、邻里口碑等多方面综合对比认定。
是否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
是否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
是否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 |
是否城市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 |
是否残疾学生 |
是否残疾人子女 |
是否烈士、牺牲的见义勇为子女 |
其他困难家庭学生 |
(二)无证群体
家庭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状况、家长丧失劳动力、一方父母死亡等情况,家长提供住院病志复印件等材料,学校认定小组会走访、聆听邻里口碑等多方面综合对比认定。
六、工作程序
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一次,每学期要走访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班主任提前告知、个人申请、走访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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