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双井子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校学生困难情况实际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标准

  1.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铁岭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印发的《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铁市教发〔2019〕41号执行)。

  2.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如遇政策调整,则根据上极文件另行制定标准。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工作。

  组长:何忠喜

  副组长:刘洪军 郎丹 杨明娥

  教师代表:孙成芳 徐磊

  家长代表:陈丽 杨洋

  学生代表:王佳鑫 李雨轩

  财务:施洪志

  贫困生档案管理:孙英跃

  资金发放:施洪志 孙英跃

  班主任:徐磊 殷晓云 王连春 孙成芳 刘冰 刘丽杰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根据规定持有相关贫困证明,优先资助下列对象:

  1.脱贫家庭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城乡低保学生

  6.低保边缘人口

  7.特困救助学生

  8.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7.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10.孤儿学生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2.残疾学生

  13.残疾人子女学生

  14.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家庭欠债、邻里口碑较好、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及其缺乏无劳动力或与家庭赡养比例与收入严重失衡的学生家庭等。

  四、申请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班主任通过微信群、电话等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实地走访和审查认定,根据上级文件逐项认定并确定申报顺序。

  (5)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五、工作程序

  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一次,每学期要走访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走访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经费的,经查实后取消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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