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3日

  1.教师应在上课前检查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确保无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离岗或让学生离开教室。

  3.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和行为表现,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有异常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知学校医务室或家长。

  4.教师在进行实验、体育等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学生的安全。对有一定危险性的教学活动,教师要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避免因不当教育行为引发安全事故。

  铁岭县镇西堡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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