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按铁岭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按文件要求及资助平台上的重点保障人群信息,保证对在校学生有证人群和家庭确实困难的无证学生做到精准资助。
2.宣传好资助政策。学校对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评定程序、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了解政策,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对学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好做法进行及时的总结,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保证学籍正常,方能给与资助。
二、申请条件
全国学生资助平台上有证学生全部资助,其他普通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向学校递交《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交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一份。
三、审批流程
为规范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保证资助公平公正,认定资助对象必须坚持以下程序:
1.告知:新生入学后,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申请:每学年开学初,学校组织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申请表须相关人员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资助申请表学校存档。
3.认定:对于“特殊群体”因素学生由学校整理学生信息,填困难学生信息识别认定表,并上报县教育局,教育局协调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进行核查认定;非“特殊群体”因素学生(普通贫困)由学校认定。学校资助工作小组成员通过教师家访等途径全面了解和收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动态。
4.评审及公示:各学校根据学生申请材料,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实地走访,拟定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调整。
5.上报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明细表》(附件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人数统计表》(附件3)经校长签字、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县教育局相关领导。
四、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资助金发放。
1.建立和完善具体的工作制度或实施细则。落实资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每学年组织一次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资助对象。对受资助后生活铺张浪费、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取消受助资格。
2.规范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对审定的资助对象,学校要在收到资助专款后如数及时打卡发放给学生,并及时告知家长,家长签字后按时交到县教育局计财部门,并及时准确将资助资金录入国家资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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