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乘坐校车学生家长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为了确保学生在乘坐校车接送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责任。李千户镇中心小学与乘坐校车学生家长签订以下协议。

  一、请家长按时将学生送到候车点,上学出发地(  )到学校,放学由学校到达上学出发地,不按照往返路线乘车地点中途下车,乘坐其他车辆或家长私自让学生去其它地点学生发生意外,由家长负全责。请各位家长尽量不要让学生中途下车以免发生不必要危险。在陪同学生等车时,同时教育学生要注意安全,当随车照管人员记录学生上车后,家长方可离开。如果未按规定将学生送至随车照管人员手中,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伤害由家长承担。

  (一)不允许在等车的时候追逐打闹、相互玩耍,要文明候车,否则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伤害由家长承担。

  (二)严禁学生携带刀具、尖锐物体等危险品上车,否则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伤害由家长承担。

  (三)如果校车因突发事件未能按时到达,请及时和学校取得联系,如果在规定时间里由于您和您孩子的个人原因而未能按时到侯车点候车,考虑到其它学生的候车时间,校车在一分钟后不能再等待您和您孩子的到来,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应由家长自行承担。

  (四)教育孩子听从校车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行驶过程中不得将手、头伸出窗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伤害由家长承担。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请假不兴上学,望您能及时通知校车驾驶员或学校。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应由家长自行承担。

  二、放学后,由校车驾驶员或照管人员点名上车,并送到各个候车点。

  (一)为了保证特殊学生个体的安全,请您于规定的时间到候车点去接您的孩子,学生下车后的安全应由家长负全责。

  (二)请教育您的孩子到候车点后要随同父母及时回家,不要在途中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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