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心理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2.上课时间不得离开教室、不得接、打电话。如果由于教师上课不及时或离开教室,学生出现任何问题,则全部责任由该教师承担。

  3.在课堂教学中,实行每节课前核对人数制度,发现缺课学生,任课教师要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任课教师没有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学生出现问题由任课教师承担;如果任课教师及时向班主任反映了情况,而班主任没有及时进行处理,产生得后果则由班主任承担责任。

  4.从上课铃声响到本节下课时间,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课堂上的所有行为负起责任,各科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身体差异合理安排课堂活动。不安排对学生身体有伤害的活动和危险游戏,以学生健康为第一宗旨。

  5.对课堂教学中的偶发事件要沉着宽容,随机应变,因势利导,恰如其分地处理。对违纪学生不得叫出室外或停课处理。要尊重学生的人格,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加强心理疏导,杜绝侮辱诋毁学生人格的言行,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对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7.各实验室及有关专用室的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学生使用的化学药品,要严格控制,严禁将药品带出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的药品,要严格控制,采取两人双锁,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药品保管室。平时进出要关锁。实验教学中要规范操作,要防燃、防爆、防中毒、防腐蚀。

  8.由部门或教师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组织者必须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9.各学科在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铁岭县李千户镇催阵堡中心小学

  2024年9月1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我有建议

带  "*"  的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
验证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