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铁岭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印发的《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铁市教发〔2019〕41号)执行。
二、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
三、申请评审
(一)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在9月1日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学校应发布申请学生资助的公告,内容应包括各项资助项目、申请资助时限等。
(二)申请:由学生本人向学校递交《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交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认定:“特殊群体”因素学生,学校应首先查看“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查询”模块中【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核实“13类人群”;重点保障人群中没有人员由学校整理学生信息。其中重点保障人群需填报《2024年秋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有证人群困难学生信息识别认定表》,统计好后,领导小组走访学生家中核实贫困情况是否属实,并向上级进行汇报。
同时,要对照县乡村振兴局《铁岭县建档立卡户信息》,核对出本乡镇建档立卡家庭各学段学生情况,在本校上学的建档立卡学生必须在资助名单内,非本校的建档立卡学生需填报《(建档立卡校外)三岔子学校2024年春(秋)建档立卡学生在外就学情况表》,同时向上级汇报。
(四)审核:学校应根据学生申请材料,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拟定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重点工作
1.学校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的资助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做到精准资助。学校要建立专门资助档案,将申请表、学生信息、公示情况、补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
2.资助金拨付到学校后,要确保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保证学籍正常,方能给予资助,准确核实九类人群不能漏报。
铁岭县横道河子镇三岔子小学
20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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