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1日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因突发事件(如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使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来源等特殊情况)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1000元/年·生,初中1250元/年·生;非寄宿生:750元/年·生。

  申请要件:《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优抚证》、学生本人《残疾人证》《扶贫卡(手册)》《儿童福利证》《烈士证明书》、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地点:学生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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