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铁岭县大甸子镇中心小学遵循铁岭县及上级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政策,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具体资助项目包括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针对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小学阶段,非寄宿生375元。
申请条件
申请困难学生资助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牺牲的见义勇为子女。残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障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审批流程
困难学生资助的审批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资助政策宣传:学校领导小组向班主任宣传,班主任向家长宣传。
2.提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认定申请表,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件、佐证材料。
3.学校认定: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档次。
4.结果公示:学校将认定的资助名单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及家长监督。
5.发放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学期按资助标准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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