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2024年秋季学期铁岭县腰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为了做好铁岭县腰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审核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铁岭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印发的《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铁市教发[2019]41号)执行。

  二、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标准为:

  1.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锡伯族增加每生每年25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

 三、申请评审

  (一)告知:在9月1日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学校发布申请学生资助的公告,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学校应利用班会、校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寄宿生生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内容包括各项资助项目、申请资助时限等。

  (二)申请:学籍在本校的一至九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1.特殊群体(有证),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城市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或牺牲的见义勇为子女,可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

  2.非特殊群体(无证)学生,如果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事件等原因,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可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

  需提供材料:

  ①脱贫家庭学生或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烈士、牺牲的见义勇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⑦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监护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⑧非特殊群体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贫困生认定表,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认定:“特殊群体”因素学生,资助管理人员首先查看“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查询”模块中【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核实“13类人群”;重点保障人群中没有人员由学校整理学生信息。其中重点保障人群需填报《2024年秋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有证人群困难学生信息识别认定表》(附件4),非“特殊群体”因素学生由学校通过调查、走访等形式进行认定。

  (四)审核:生本人或监护人在2024年9月3日前自愿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证的非特殊群体普通贫困学生还需填写《普通贫困生认定表》),并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学校认定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和《认定表》,核实提供的相关证件,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通过调查、走访等形式开展认定工作。经过认定领导小组审核,拟定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然后上报到铁岭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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