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为了安全、高效的做好学生的接送工作,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校车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明

  副组长:刘 涛

  成 员:田 月 王 威 马广宇 付忠利 艾玉新 胡 波

  一、驾驶员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违章驾驶。定期保洁、检查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运行。校内行车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5公里。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借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驾驶员必须服从车长的指挥。坚持先停车后开门,先关门后启动的原则。停车、启动时应注意观察车辆周围,确保安全行车。积极参加有关交通法规的学习。

  二、随车照管人员

  车长及时准确统计、上报本车各路线、各站点的人数。学校统一安排、调整后,车长不准私自调整路线、站点、人数。校车接送期间学生上下车、过马路,校车行驶中等学生安全由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学生上下车实行点名制度,随车照管必须作好记录。早晨未接到或送到站点无人接的学生,车长必须及时同家长或班主任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学生早晨排队候车、文明候车,随车照管人员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

  三、看护教师

  看护教师必须做好候车学生记录。及时点名,不能影响正常发车时间。看护教师起到纽带作用,与车长和班主任及时取得联系,处理好候车学生的突发问题。看护教师必须组织好候车路队的候车秩序。从放学至学生上车,候车学生的安全、候车场所的卫生由看护教师全权负责。看护教师应及时到岗,看护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做与看护工作无关的事。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