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根据上级指示及教育教学进程需要而组织的活动(如学生常规教学、社会实践、群体体育活动、运动会、文艺汇演、大型集会等),为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树立全员安全育人的责任意识,并努力做好全体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二、充分重视常规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学活动安全。
1.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课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并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备课、上课重要内容之一。
3.教师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维持好课堂秩序。
4.教师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严禁将学生逐出教室;不能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教师要关注学生出勤情况,做好考勤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6.教育学生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使用圆规等利器要注意安全。
7.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出门证明,门卫方可放行;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具备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8.电教设备专人负责,操作规范,防止触电;实验教学中要规范操作,要防燃、防爆、防中毒、防腐蚀。
9.在功能室或室外授课的任课教师要与班主任协调管理,教育学生整队到相关教室或场地教室上课,任课教师应亲自到位组织学生,确保途中安全。
10.上课期间(包括课间)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事故,要马上与班主任联系,及时通知家长,不得拖延时间,以免发生意外。
三、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确保确保学生重大活动的安全。
1.重大活动一定有计划、成立专门组织,进行分工,落实职责。组织活动要经过周密安排,考虑到各个环节,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2.每次活动都必须有安全预案,如有紧急情况发生,必须按照安全预案设定的步骤实施。
四、坚决执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上报制。
1.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于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相关情况(相关教师—班主任-保卫科—学校),以便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处理相关后续工作。
2.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并坚持就近原则。对各科大型外出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落实带队老师,分管领导、教师随队指导管理。
3.严格安排学生乘座的交通工具,做到不合法的不坐,不正规的不坐,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