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县教育局 时间:2024-09-03 09: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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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旗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发展规划;
2、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党政工团工作计划;
4、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教职工的福利、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政务公开工作
9、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员工的力量与智慧的思想,让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到学校发展的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等,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校长信箱、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教职员工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校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教师、家长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使他们合理化的建议得到落实。
3、坚持每年召开1—2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校长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4、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校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校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白旗学校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七、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了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学校的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行使职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做好工作。学校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
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五、教代会要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权,五项职权。
六、教职工代表需以年级或教研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法由工会委员会视学校的规模而定,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实施。
七、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1/3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校长、工会或1/3以上的教职工提议,学校党组织同意,可提前、推迟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八、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具体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
九、教代会闭会期间各组应建立活动制度,在各组工会小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研究处理,必要时可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届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白旗学校团支部团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团员管理,使团员能及时参加团的教育和团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 掌握团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严肃团内组织生活:
(一)每名团员应主动参加团校组织的学习及培训。
(二)团员必须认真执行团校的决议,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对团员积极分子的管理,由入团介绍人定期写记录,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
第三条 定期听取团员汇报:
团支部成员按分工,了解团员的思想、学习情况,了解他们对团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条 开展民主评议:
(一)团支部对团员在思想、学习、组织观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二)严格依照团校规定的团员标准,结合团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团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四)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团员,不超过团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提高团员素质。
第五条 团费收缴和管理:
(一)团员个人应当主动足额交纳团费;
(二)实行团费交纳登记制度;
第六条 及时接转团员组织关系:
团员因升学或其他原因等离开所在团支部和团员应严格按照团校团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第七条 按时做好团内统计、记录工作。
第八条 按照规定处理团员团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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