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铁岭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印发的《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铁市教发〔2019〕41号)执行。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锡伯族增加每生每年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
二、申请条件。
贫困学生本人向学校递交《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提交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