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凡城乡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城乡社会青年均可报考普通高中。下列人员除外: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在籍学生;
2.已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正式录取入学、但中途擅自离校或因严重违纪被学校开除的学生;
3.2022年因舞弊被取消2023当年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学生。
4.招生人数:900人
(二)报名办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社会青年报名,要持乡(镇)或街道介绍信、户口簿和学历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初中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报考资格在学校审查的基础上填写。由县基础教育股审查盖章后,到招考办报名。
2.在县域外学校就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要由在读学校提供学籍、小学升初中登记表及本人户口,分别到铁岭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和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同时需由在读学校提供学生体育评价成绩(满分60分)。回户生不占县域内各学校定向指标,并参加铁岭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3.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户口所在地(铁岭县域外户口的)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要由考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初中毕业证(毕业学校证明),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认定后可以报考。
4.初中升学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复查、登分、建档、试卷分析等工作由县招考办负责。
5.在县域内非户口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可以在就读学校报考。
(三)招生程序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升学考试科目、各科试题分数、时间、命题范围及原则按市教育局下发的《2023年铁岭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意见》(铁教办〔2023〕20号)执行。报考师范类学校及普通中专考生的录取,按省、市招考办文件执行。
1.铁岭县高中定向生的录取。按考生志愿只录取应届毕业生中具备资格的考生。实行按校分配定向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高中特长生的录取
县高中特长生录取依据《2015年铁岭县招收特长生工作意见》铁县教发[2015]10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2023年县高中招收16名体育特长生,不招美术、音乐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中考总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与专业课加试成绩各占50%。2023年铁岭县职教中心高中部招收30名美术特长生,录取原则及方法由职教中心高中部制定实施。
3.域外户口考生录取原则
域外户口的应届学生在铁岭县初中连续就读3年,并建有学籍,可参与该校定向生录取;域外户口的应届学生在升入八年当年6月30日前转入,且户口也在同年6月30日之前迁入就读学校的乡镇,该学生可参与定向生录取;从2021年升入初中的学生开始执行,域外户口的应届学生在升入八年当年9月15日前转入,且户口同时迁入就读学校的乡镇或学区,该学生可参与定向生录取;按2021年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7期)精神,铁岭县域内投资企业中职务为高管以上子女,且非铁岭市户口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可报考铁岭县高中,并依据相关原则录取,录取所占指标在县高中招生计划之内。
4.不享受定向指标的应届考生及社会青年,参与铁岭县高级中学录取,须达到铁岭县高级中学录取生前60名(含第60名的成绩)。严禁社会青年考生冒充应届毕业生报考,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5.招生录取工作要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实行“公民同招”统一录取。
6.县教育局录取后,由各初中公布本校录取学生名单。从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含公布日),铁岭县教育局负责接待有关考生资格等方面的举报。凡在规定时间内举报的,经查实被举报者确属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被取消资格的考生所在名额在原报考学校范围内按考生中考成绩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后举报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再补录。在中考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考生(含被举报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中考结束2日后,考生被举报在中考考试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考试相关规定处理,若被举报考生因此未被录取而涉及定向指标,该考生的所在学校定向名额取消,不再补录。
7.设定铁岭县高级中学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铁岭县高级中学继续实行定向指标100%到校政策,并设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为模拟分数线(由铁岭县高级中学定向招生计划数最后一名学生的中考成绩确定),达不到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的定向指标收回。收回指标在报考铁岭县高级中学志愿的毕业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是否下调控制分数线及降分幅度由当年政策决定。
(四)咨询电话:024-762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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