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有效预防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班子决策重大事项,一般要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广泛争求各方面意见。重大事项上会研究时,党委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分析讨论基础上,形成党委班子的集体决策。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不同意见相持而不能做出一致决定时,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做出决定,另行择时再议。
(三)党管干部原则。在涉及班子调整和干部任免事项时,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开会讨论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应到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能生效。如有重大分歧,应暂缓表决。
(四)依法决策原则。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应严格遵守事项本身所要求的法定程序,不得以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形式包办代替,不得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五)回避保密原则。在讨论涉及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密。
二、决策范围
学校涉及“三重一大”工作事项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1.有关学校发展改革的重大事项。
2.涉及学校领导班子调整、领导干部的任免(含职称改革晋级、各类评先选优等)的事项。
3.学校基建维修、改善办学条件、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等重大项目投资。
4.学校办学经费使用支出。
三、决策程序
1.提出有关意向,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会前在班子成员之间进行沟通。
3.掌握充分的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据。
4.召开党委会,充分发扬民主,进行集体研究论证,主要领导最后表态。
5.形成会议决议。
6.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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