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机构负责人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年部、发展中心、安全办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如因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问题,组织者负主要责任。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的安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学生上、放学乘“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严禁学生下河洗澡,防溺水。对生病学生要做好处理,严重的要报告并及时送医院。严禁学生带刀具和不安全物品,发现要随时收缴。科任教师负责上课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下课随学生后行,指导有序离开。如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教师分时段、分区域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对未按时到位的从严追究。
值班领导负责当日学校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如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
值班教师负责辖区当日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
教务处要做到课堂无教师空缺,保证课堂和自习的安全。各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发生安全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
加强学校门卫、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盘查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岗上饮酒或酒后上岗,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学校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班级发生事故,班集体和班主任及相关教师不得评优选先,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因辖区发生事故,与量化考核结合,与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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