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新台子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9日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各部门召开的精准扶贫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作。依照《铁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以帮扶建档立卡户学生为重点,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切实将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二、具体做法

  (一)成立教育扶贫领导小组

  成立以校长张超同志为组长,副校长万泉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德育主任、班主任、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的精准扶贫领导小组。从本地、本校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认定依据,做好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组  长:张超(校长)

  副 组 长:万泉(副校长)

  成  员:李霞、董波、张少华、杨光启

  德育主任:毕海威

  教师代表:王伟、高兰香、张丽萍、高萍泽

  家长代表:郭立伟、陈纪平、王侠、周丹

  学生代表:龚美静、宋佳一、金小玉

  (二)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家长和学生宣传国家的资助政策,让学生及学生家长对资助政策有深入的了解。学校及时发布各项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时限、资助金额等公告,便于家长和学生参考申报。

  (三)认定依据和等级

  1.特殊群体优先纳入资助对象

  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可提交县级以上相关真实有效证件情况。

  2.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导致家庭贫困,经核实后可列入资助对象

  主要指从事种植业遭到重大自然灾害(如:旱、涝、虫灾等),养殖业遭到重大灾害(如:瘟疫等),家庭遭遇火灾、水灾等造成财产严重损失,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含死亡)导致家庭收入造成重大影响。

  3.单亲困难家庭、多子女就读困难家庭和事实孤儿经核实后,可列入资助对象

  主要指夫妻一方故去或离异,一方单独抚养子女的家庭,多子女就读(特别是读高中和大学)开销比较大的家庭,虽父母健在,多年失联,不给予提供抚养费的学生(事实孤儿)。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学校发布公告起的规定时间内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个人承诺反映情况真实可靠,并在认定申请表上家长亲笔书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并签字按上手印。非特殊群体另附一张申请表。

  2走访调查

  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亲自掌握申请人的第一手材料。入户调查后,再到村里和乡镇确认核实,村、乡镇签字盖章。以上调查为最后认定做重要参考。

  3综合认定

  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证件,结合走访调查的情况,原则上特殊群体优先纳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他情况可采取数据对比、民主评议的方式评定。

  4.公布结果

  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名单和档次,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及时回应有关对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教育部门备案。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申请材料等相关资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6.资助金发放

  学校按财务有关手续领取资助金,同时索取收据凭证(复印件);根据资助金发放名单全额发放。学生领取资助金时要签字画押,并留存领取时照片。

  7.填写明白卡

  资助金发放结束,学生要填写《铁岭市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明白卡》,家长签字,学校公示后留存。

  8.定期核查

  对受资助的学生,学校定期核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有证的每年认定一次,无证的每学期认定一次。对已经脱贫的家庭,仍享受资助的,学校将收回资助金。

  铁岭县新台子中学

  202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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