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价发〔2015〕60号
铁岭市区各供热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煤热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辽价发〔2015〕56号)文件规定和市政府领导对调整铁岭市区供热价格的批示,并履行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的相关程序,经研究对调整铁岭市区(银州区、新城区、铁岭经济开发区、铁岭县)供热价格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居民类:24小时不间断供热26元/建筑平方米,间歇供热25元/建筑平方米,代供热23元/建筑平方米,自供热21元/建筑平方米。
二、非居民类:24小时不间断供热34元/建筑平方米,间歇供热32元/建筑平方米,代供热29元/建筑平方米,自供热27元/建筑平方米。
三、供热时间、供热质量、供热设施维修等按《铁岭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对低保户、特困户等供热采暖费补贴按铁岭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于24小时不间断供热、间歇供热、代供和自供热单位类别的划分由铁岭市城市供暖管理办公室界定,界定后,各供热单位分别按相应类别及标准收费。
六、此供热价格从2015年供暖期执行。
铁岭市物价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