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发改发〔2022〕4号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文件要求,我委履行了《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程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了燃气价格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燃气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天然气价格实施阶梯价格。居民基础天然气价格由3.00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由3.60元/立方米调整为3.7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由4.50元/立方米调整为4.72元/立方米。
二、增加基础用气量
一、二、三阶梯用气量均在原用气量基础上增加5立方米。增加后为:第一阶梯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下,执行基础气价,即31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超过30立方米以上到40立方米(含40立方米),执行1.2倍基础气价,即3.7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40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1.5倍基础气价,即4.72元/立方米。
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对符合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严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3.15元/立方米。
四、做好民生兜底工作
对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户低收入群体,要通过减免费用等方式保障其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
五、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规范收费行为、保障用气安全
1、你局和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和燃气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稳定。
2、燃气价格调整后,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更改收费标准,捆绑收费。制作价格公示板,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
4、增强安全意识,持续做好燃气管道安全及用户安全工作。六、实行期限
本通知自2022年6月29日起执行。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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