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信息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8日

乘客安全须知

  1.为了保障您的乘车安全,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到客运站或正规的售票点购买车票,进站乘坐合法运营车辆,购票过程中如您需要帮助,请与站务人员联系。

  2.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如果您已携带上车,请与司乘人员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3.请您将行李放在行李舱内,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放在行李架上,不要放置在过道上,上车后请对号入座,带小孩的旅客请您照管好自己的小孩,客车行驶过程中请系好安全带。

  4.客车行驶途中,请您不要随意站立或走动,不要将头,手和身体其他部位伸出车外。

  5.请您爱护好车内设施,维护车内卫生,客车全程禁烟,车辆到站停稳后请解开安全带,拿好您的行李物品有序下车。

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及相关物品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发令枪、样品枪、道具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水弹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手榴弹、手雷、地雷、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等;

  2.其他器具: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5%或标识不清晰的酒精及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剧毒农药等。

  (六)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八)感染性物质: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九)其他危害道路客运车辆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

  1.硫化氢及有粪臭、腐败臭等强烈刺激性的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2.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但是可能具有危险性、妨碍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含活动物,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戴口套等措施的服务犬除外)。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可视情况允许旅客携带少量家禽。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

  (一)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5%的酒精及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二)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三)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四)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五)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如充电宝或锂电池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 计算)。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三、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的物品目录

  (一)锐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剑、戟等表演刀具。

  (二)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三)工具农具: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锤、冰镐、耙、铁锹、镢头、锄头、农用叉、镰刀、铡刀等。

  (四)其他:反曲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类器材,飞镖、弹弓,不超过50毫升的防身喷剂等。

  (五)持有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装于封闭容器内的宠物可在具备通风条件的行李舱托运,并应向旅客说明运输过程中通风、温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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