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铁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铁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意见征集稿)。
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规定文件质量,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将《铁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意见征集稿)发布在铁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铁岭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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