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和《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95号)要求,我县起草了《关于公布铁岭县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的通知》(意见征集稿)
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规定文件质量,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2月7日,我局将《铁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铁岭县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的通知》(征集意见稿)发布在铁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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