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政府办公室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征集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2年2月14日前登录铁岭县人民政府网(www.tielingxi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邮件寄到铁岭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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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发挥督查在全县各单位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任务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促进全县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升县政府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握重点,切实增强督查工作动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跟踪督办,督查、督导等工作要规范进行,讲求实效。加强督查工作,对于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抓督查就是抓落实,抓督办就是抓效率的思想,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千方百计抓落实,精益求精抓落实,坚持不懈抓落实,把抓落实工作形成制度,形成常态,一抓到底,确保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顺利实施。
二、完善机制,创新方法,不断提高督查工作质量
(一)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以增强能力抓落实为目的,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实行“重点工作清单+专项督办清单+任务分解清单+工作专班清单”的全面清单化管理,跟踪督查,对账销号,狠抓落实。
1.重点工作清单。对在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上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形成县政府当前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每2周督办一次工作进度,以《县政府当前重点工作报告》的形式报送县委、县政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2.专项督办清单。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或紧急事项建立专项督办清单,安排专人紧盯,实地督导检查;对涉及面广、任务较重的工作,采取联合督查的办法,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开展督查行动。督查结果以《督查专报》的形式报送县委、县政府,或以《督查通报》形式在全县进行通报。
3.任务分解清单。建立县党代会、人代会、经济工作会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清单,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对县里承接的省、市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及乡村振兴考核任务进行整理并形成清单,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进展,对进展缓慢的工作进行重点督办;建立各乡镇、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每两个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
4.工作专班清单。对县政府组建的各工作专班开展情况进行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规范和优化督查督办工作流程,对督查督办事项及时分解立项,细化量化任务,建立督查台账,并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坚持督查立项、拟办交办、承办落实、反馈报告、情况通报、办结归档制度。强化分工协作,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工作效能。继续实行专报、通报制度,将有关督查情况及时报给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切实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三)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常规性督查,形成持续性督查督办态势。强化专项督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批示事项的及时有效落实。实行跟踪督查,根据制定的督查清单台账,按照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办理时限的要求进行不间断的跟踪督查。开展复核督查,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实地了解整改是否到位、问题是否解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督查”,探索建设督查工作信息化,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督查工作信息网络和评估、反馈平台,使督查工作信息畅通,反馈及时,取得实效。
三、明确要求,细化措施,确保督查任务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体系。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和综合协调督查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指导全县政务督查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县本级督查事项,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定期报告等。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督查工作要求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保证督办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强化结果运用。建立督查督办工作考核机制,把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评定、考核奖惩的依据。通过制度和考核的刚性约束,逐步实现督查落实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形成以督带考、以考促督的工作模式,切实增强督查督办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督”有权威、“查”有手段、“考”有依据、“果”能运用。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肃纪律约束,对推诿拖拉、敷衍塞责,贻误工作进程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工作严重滞后和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
(四)强化工作水平。督查人员要及时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努力把握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提高督查全局性、针对性,坚持把“实”作为督查工作之本,查实情、说实话、献实策,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做法,大力推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工作法,实现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并举,以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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