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农业农村局现将《铁岭县新建、改扩建养殖场审批程序》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0年6月27日前登陆铁岭县人民政府网(www.tielingx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邮件寄到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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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8号
邮政编码:112000
铁岭县新建、改扩建养殖场审批程序
一、生产经营者申报。设施农业用地的生产经营者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设施农业用地的生产经营者应与农村经济组织就用地位置、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土地复垦要求、违约责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用地协议,并提供村委会及所在地村民代表同意养殖证明材料,农村经济组织在签订用地协议前必须征求乡镇政府同意。设施农业用地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工商营业登记(乡镇出具经营场所证明)。
二、协议备案。设施农业用地经营者要将用地协议与农业设施建设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在备案前向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征求用地和项目相关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不得动工建设。
三、评估领导小组初审。乡镇政府备案前向县评估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乡镇党委同意养殖意见及用地协议与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后,评估小组(农业农村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对养殖场选址现场评估,形成初步评估意见提交县长办公会审议。
四、县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乡镇备案。
五、乡镇政府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养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承诺书,形成领导小组评估意见书。
六、凭评估领导小组意见书办理市场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手续。自然资源局(国土局、林业局)负责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七、申请单位建场。
八、综合验收。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自然资源局(国土局、林业局)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九、自然资源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
《铁岭县新建、改扩建养殖场审批程序》已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做出调整,调整后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未收到反馈意见。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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